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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求工资核算方法 规则等
84784969 | 提问时间:2019 11/28 10:00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按21.75算。 以请事假为例,公式如下:事假应扣工资=月基本工资÷21.75×请假天数,示范:假设基本工资为3000,事假两天,那么事假应扣工资为3000÷21.75×2=275.86。 应得工资为3000-275.86=2724.14。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不扣除11天的法定节假日) “制度计薪日”即用于日工资的计算的月计薪天数,在工资发放的时候与许多考勤项目相关,如扣除事假、病假工资,加班费计算,工作不足一个月时的工资计算等等,都与“制度计薪日”及日工资数相关。
2019 11/28 1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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