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8年至2019年度发生如下与股票投资有关的业务:(1)2018年4月1日,用银行存款购入 A上市公司(以下简称 A公司)的股票4000股作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每股买入价为20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分派的现金股利0.5元,另支付相关税费360元,于4月18日收到该现金股利存入银行。(2)2018年10月1日购入 B公司股票50000股,并准备随时变现,每股买价8元,其中包含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1元。另支付相关税费4000元,均以银行存款支付。2018年10月5日收到 B公司发放的现金股利。(3)2018年12月18日甲公司出售了该公司所持有的 B公司的股票,售价为450 000元,支付了相关费用2500元。(4)2018年12月31日,购入 A公司的股票的公允价值为每股21元。(5)2019年2月3日,出售持有的 A公司股票3000股,实得价款65000元。6)2019年4月15日, A公司宣告分派现金股利,每股派发0.1元。2019年4月30日,收到派发的现金股利。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请问处置 B公司的交易性金融资产而确认的处置损益为什么9750元?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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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9 11/17 12:48
你好,出售时点B的损益是450000-350000-2500才对,也就是97500元
2019 11/17 1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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