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某食品加工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1)向农民收购大麦10吨,支付价款20000元,验收后送另一食品加工厂加工膨化,支付加工费价税合计600元,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2)生产夹心饼干销售,办妥托收手续,单位收到货款,取得不含税销售额100000元。(3)转让2013年3月购入的小型设备一台,转让收取支票8000元。求该厂2018年10月应缴纳增值税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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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5 | 提问时间:2019 11/11 22:22
1可抵扣进项20000*9%+600/1.13*13%
2增值税销项100000*16%
3销项8000/1.03*2%
2019 11/11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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