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下老师,我们是工程公司,10月我们给甲方开具建筑服务*工程款的发票,并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8月分包方给我司开具建筑服务*工程款的发票,没有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请教一下老师,分包方没有备注工程名称和工程地址的工程款发票会不会税务局不认可?10月我司预缴税款是否可以用我司开具给甲方的发票金额减去分包方8月开给我司的发票金额做为增值税缴纳的基数预缴税款?谢谢老师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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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4993 | 提问时间:2019 11/04 19:05
需要备注工程名称和地址的。你们可以减去分包的发票金额的
2019 11/04 1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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