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给了一套房(签了抵房协议,暂未交房)给我们抵工程款,我们的材料供应商同意要这套房抵材料款,材料供应商直接提供一个个人名字跟甲方签订三方协议,这样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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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19 10/31 11:15
你好同学,一般情况下,税务局是不允许用房子低工程款的, 但是各个地方的政策把握程度不一样,你可以跟甲方沟通一下,等他收取了个人的房款以后,再由甲方给你转这笔钱。
2019 10/31 1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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