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跟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有个“外贸直通车P4P--供应商国际站平台”,但是每次支付费用时都是汇给他的关联方公司阿里巴巴(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代为收款的,发票由阿里巴巴(成都)软件技术有限公司开具。所以现在账务上两边都挂着账,请问这样情况要如何处理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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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9 10/30 12:46
你好!让对方这一个证明两户并户
2019 10/30 1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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