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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向公司借款算不算资金抽逃,可以挂在其他应收款吗
84785023 | 提问时间:2019 10/27 15:31
庄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审计师
你好,一、抽逃注册资金的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 1、验资后将注册资金的货币出资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2、将注册资金的非货币部分,如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工业产权、专有技术、场地使用权的一部分或全部抽走; 3、将注册资金中货币出资的部分在企业成立后抽走部分或全部,然后用其他非货币部分补账; 4、用虚报利润的方法,不担或少担储备基金、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而在短期内以分配利润名义提走; 5、在利润分配上,采用利润 “ 先后分配 ” 的方法,来代替按出资比例分配,从而以先分利润的名义达到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6、通过对投资主体的反投资、捐赠、提供抵押担保等形式来掩盖其抽逃注册资金的目的。 二、如果公司法人借款不属于上述行为,只是用于临时借款,还要归还的话,不属于抽逃注册资金。 三、公司法人借款时,根据“借款单”入账。 借:其他应收款--XX法人
2019 10/27 15: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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