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8〕64号)规定,关于企业委托境外进行研究开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以下说法错误的是( )。
A.企业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可以加计扣除B.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C.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D.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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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9 | 提问时间:2019 10/24 16:26
另外研发加计扣除标准,实际发生80%,不超过境内2/3
2019 10/24 1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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