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18〕54号规定:企业在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指除房屋、建筑物以外的固定资产),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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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94 | 提问时间:2019 10/24 15:14
你好,具体的什么问题
2019 10/24 1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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