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公司经营的单位食堂,但食堂交给厨师个人经营(注:厨师为餐饮公司老板亲戚)餐饮公司未收取厨师任何费用,每月在单位结账不开据发票 ,按单位人数签到表结账,但是单位每个结算餐费是从公司账户走账,公司收到单位汇入的餐费又全额付给厨师,公司账户做账一进一出,不做收入,这样合理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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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4974 | 提问时间:2019 10/18 10:11
你好同学
其实不合理也容易出问题,但是这么做税务也查不出来
2019 10/18 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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