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财税[2016]12号) 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为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度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这个规定现在有效吗?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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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19 10/14 09:42
这个规定现在仍然有效
2019 10/14 09: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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