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专业合作社搞食用菌栽培及出售要缴纳所得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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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3 | 提问时间:2019 10/06 19:44
你好!
1、政策规定和主要依据:对从事农、林、牧、渔业项目的所得,可以免征或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第二十七条、《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十六条、财税〔2008〕149号、国税函〔2008〕850号)
2、政策适用范围和条件:
(1)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①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②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③中药材的种植;④林木的培育和种植;⑤牲畜、家禽的饲养;⑥林产品的采集;⑦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⑧远洋捕捞。
(2)企业从事下列项目的所得,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①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②海水养殖、内陆养殖。
2019 10/06 19: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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