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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多少为应纳税所得额?
84785036 | 提问时间:2019 09/10 15:43
maize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2.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1)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计算方法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具体预扣预缴税款计算方法为:   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减除费用后的余额为收入额,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百分之七十计算。   减除费用: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预扣预缴税款时,每次收入不超过四千元的,减除费用按八百元计算;每次收入四千元以上的,减除费用按百分之二十计算。   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劳务报酬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至百分之四十的超额累进预扣率,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适用百分之二十的比例预扣率。   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20%
2019 09/10 1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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