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所得税处理时,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为什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还要再加一次?我理解既然计入了当期损益,那么当年的净利润里就包含了这个政府补助,即使不免税,净利润乘税率已经包含了这部分的税费了,为什么还要再加一次这个政府补助形成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
我懂了,搞错了,会计上是与资产相关的补助
问题已解决
所属话题:
#实务#
84784982 | 提问时间:2019 09/09 16:31
你好 同学 是明白了吗?
2019 09/09 16:50
相关问答
查看更多最新问答
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