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宣费超标准要结转扣除,怎么进行账务处理恰当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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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01 | 提问时间:2019 09/05 09:32
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结转扣除如何账务处理?
A公司为化妆品制造企业,假定A公司年度会计利润2016年、2017年均为100万元/年(企业所得税率25%)。
假设1:2016年A公司销售收入600万元,发生广告费26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60
贷:银行存款 260
税务处理:
“广宣费”扣除限额600×30%=180万元,实际发生260万,调增应税所得额80万。
应交企业所得税(100+80)×25%=45万。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4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45
上述已缴税款中80万元,可以递延到以后年度税前扣除,产生可抵扣未来期间应纳税所得额的因素,减少未来期间以应交所得税方式流出企业的经济利益,应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
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20(80×25%)
贷: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20
假设2:2017年销售收入1000万元,发生“广宣费”250万元。
会计处理:
借:销售费用 250
贷:银行存款 250
税务处理:
“广宣费”扣除限额1000×30%=300万元,实际发生250万元,可以对2016年超过限额的“广宣费”结转扣除的80万补扣50万元,调减应税所得50万元,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做反向分录,50×25%﹦12.5万元;应交企业所得税(100-50)×25%=12.5万元。
借:所得税费用——当期所得税费用 12.5
贷:应交税费——应交所得税 12.5
同时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做反向分录,
借: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 12.5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2.5
2019 09/05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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