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劳务派遣差额征税的账怎么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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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90 | 提问时间:2019 09/04 13:42
你好!
增值税会计处理的规定
(财会[2012]13号)《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企业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规定:企业接受应税服务时,按规定允许扣减销售额而减少的应交增值税,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与上述增值税额的差额,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等科目,按实际支付或应付的金额,贷记“银行存款”、“应付账款”等科目。
账务处理
派遣人员的工资发放有两种情况:一种是用工方发放,一种是劳务派遣方发放。无论哪种发放形式,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差额纳税,其会计处理基本一致。
(一)一般纳税人
【例题】A公司是一家劳务派遣公司,一般纳税人。2016年11月2日收到用工方支付的劳务派遣费用共计100万元,其中需要代发劳务派遣工资75万元,支付五险一金21万,共计96万元。A公司选择差额纳税。
(1)全额确认收入与销项税额
借:银行存款 1 000 00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952 380.95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47 619.05=952380.95*0.05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
借:主营业务成本914 285.71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45 714.29=914285.71*0.05
贷:应付职工薪酬———应付工资 750 000.00
应付职工薪酬———五险一金 210 000.00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1 904.76=47 619.05--45 714.29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实际缴纳数) 1 904.76
2019 09/04 1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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