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单位是一所普通高中学校,2019年7月一家与我单位有业务关系的物业公司开具了两张金额为17万的物业管理费发票给我单位,我单位已在7月份入账了。现在物业公司为了第三季度避税,要求发票拿回去作冲红处理,说10月份补开给我单位,这样处理可以吗?如果给他方便了,我单位有什么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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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2 | 提问时间:2019 09/03 09:53
只要不跨年 你们的风险倒是不大。
2019 09/0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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