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内部研究开发的无形资产加计摊销额属于可抵扣暂时性差异,但是不确认为递延所得税资产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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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0 | 提问时间:2019 08/31 14:00
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确认的账务处理,借方与贷方都是资产类科目,所以不影响会计利润,同时对于这个无形资产,在还没有开始摊销时,是不需要做纳税调整的,也就是说它既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也不影响会计利润。如果要对这个暂时性差异确认递延所得税,那么递延所得税资产对应的科目是无形资产科目,这样会进一步产生可抵扣暂时性差异,需要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由此陷入循环。所以规定不确认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2019 08/31 14: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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