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形资产摊销和税法不一致,,形成的不是永久性差异吗?为什么是暂时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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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7 | 提问时间:2019 08/21 18:25
你好!形成的是暂时性差异,暂时性差异是可以确认递延所得税的,但也有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非暂时性差异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存在暂时性差异也不确认递延所得税影响的情况一般是只涉及以下几种情况:
①自行研发的属于三新范畴的无形资产确认时产生的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是不确认的;
②融资租入的固定资产,确认时产生的暂时性差异,由于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也是不确认的;
③企业合并产生的商誉,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也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④权益法下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大于计税基础或者小于计税基础产生的暂时性差异,如果是拟长期持有的情况下,也是不确认递延所得税的。
对于您说的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的转回,如果一直没有转回的话,最后在处置无形资产时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要转回的。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的递延所得税您看一下总结:
对于研发支出形成无形资产的部分,如果符合税法加计扣除的条件,则由于税法允许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计算每期摊销额,即计税基础为无形资产账面价值的150%,形成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由于自行研发无形资产的确认,不是产生于企业合并交易,同时在确认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所以按照所得税准则的规定,不确认有关暂时性差异的所得税影响。
理解①:“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在确认无形资产时的分录是:借:无形资产,贷:研发支出-资本化支出,在此分录中既没有影响会计利润,也没有影响应纳税所得;而不是说在无形资产使用过程中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在使用过程中由于摊销、减值等原因必定会影响会计利润和应纳税所得额。
理解②:之所以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是因为:由于无形资产确认时不影响利润和应交所得税,所以如果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则对应科目就不应当是所得税费用。又由于它不是合并业务,对应科目也不能是商誉;又由于它不对所有者权益产生影响 ,所以对应科目也不能是资本公积;那么对应科目只对是无形资产本身,分录是:借:递延所得税资产 ,贷:无形资产。
由于这一分录中减少了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 ,从而违背了历史成本计量原则;同时这一分录中贷方的无形资产使无形资产的账面价值减少了,又产生了新的暂时性差异,这又得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这将进入一种无限循环,所以,这种情况下准则规定不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对于自行研发的无形资产在后续计量时,如果是仅仅因为税法加计扣除造成的账面价值和计税基础不一致时,不确认所得税影响;如果该无形资产的摊销年限、摊销方法、预计净残值等会计处理方法和税法处理方法不一致,产生暂时性差异的,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如果是后续计量时,计提了减值准备的,也应该确认递延所得税。
2019 08/21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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