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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42、王某租赁张某一套住房,租赁期间为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约定2018年7月1日之前支付房租,但王某一直未付房租,张某也未催要,2020年12月1日,该地区发生洪水,危害直至2021年2月1日才消除,根据民事诉讼法律制度关于诉讼时效的规定,张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其民事权利的法定期间是( ) A2021年7月1日之前 B2021年8月1日之前 C2021年9月1日之前 D2022年8月1日之前 老师您好,为该问题什么选b不选c?
84785030 | 提问时间:2019 08/21 10:53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这里的主张的时限是约定的时间3年,这里2.1发生了中止事项。 那么是中止事项 消除后再计算6个月,所以是8.1
2019 08/21 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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