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下建筑劳务公司开发票必须备注工程名称跟地址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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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4 | 提问时间:2019 08/19 16:56
您好,学员,必须备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其中异地提供建筑服务的小规模纳税人,由税务局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备注栏中的内容除了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和项目名称,还要打印“YD”字样。
2019 08/19 1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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