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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老师您好:请教您关于企业计提坏账准备方面的问题,计提坏账准备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坏账准备”科目,资产负债表中也没有列示,是不是该科目余额直接冲减“资产类”账户余额。例如“应收账款”。
84784986 | 提问时间:2019 08/18 18:01
金子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注册税务师
您好,学员 一、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不能扩大化 尽管《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但这不等于说,企业的所有应收款项,即: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都可以计提坏账准备,如应收票据、预付账款虽然都属于应收款项,但就不能计提坏账准备。这是因为,除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外,《企业会计制度》对应收票据、预付账款,分别在这两个科目的使用说明中对此进行了具体明确,如应收票据,《企业会计制度》指出:“企业持有的应收票据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待到期不能收回的应收票据转入应收账款后,再按规定计提坏账准备”。即使有确凿证据表明企业所持有的未到期应收票据不能够收回或收回的可能性不大时,也只能将其账面余额转入应收账款后,再计提相应的坏账准备。再加,预付账款,《企业会计制度》是这样明确的:“企业的预付账款,如有确凿证据表明其不符合预付账款性质,或者因供货单位破产、撤销等原因,已无望再收到所购货物的,应将原计入预付账款的金额全部转入其他应收款……。除转入其他应收款科目的预付账款外,其他预付账款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因此,在实际工作中,不能片面地理解上述《企业会计制度》第五十三条规定。
2019 08/18 1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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