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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2019年水利建设基金计税依据及免税条件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19 08/08 08:10
玲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 根据《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文件规定: 自2016.1.2起,将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 现行的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元)的缴纳义务人; 注:缴纳义务人既包括一般纳税人,也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2019 08/08 0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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