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服装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发生财务费用900万元,其中支付给与其有业务往来的客户全年借款利息700万元,年利率为7%,金融机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为6%,财务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700-700/7%*6%=100,请问为什么要将财务费用除以7%再乘以6%?谢谢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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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48 | 提问时间:2019 08/01 11:05
700/7%是计算的借款本金 乘以6% 计算的允许扣除的金额
2019 08/01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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