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总部在上海,在江苏新设一公司,上海总部占股90%,另一自然人占股10%,上海总部派人员到江苏管理,请问总部派过来的管理人员,在江苏报销时,能用公司基本户打款报销么?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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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5 | 提问时间:2019 07/29 16:13
你好 最好是有一个协议或者合同证明这个人过来是为了管理江苏公司 证明发生报销的费用是与江苏公司有关 这样就可以报销入账
2019 07/29 1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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