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们是建筑**单位,每年给被**单位交管理费,但由于我们项目工程款暂时回不来,老板又没足够的钱,我单位目前欠被**单位管理费,被**单位停止我们从公户支付,现在我们和供应商签订供货合同,供货商也供了货,我们老板和供应商商量好了先私户转给他们,后期我们公户有钱了,再让对方开发票,我们再从公户付给你对方此笔货款,对方再从私户退给我们,这个流程如何账务处理,这样做税务局会不会认为不合规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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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21 | 提问时间:2019 07/22 12:08
你的账面上按着正常的购货处理。保证三流合一。这样的话,税务局这边不会有什么风险。你们的公户是被**方管理。看来被**方对挂号项目管理的比较严。
2019 07/22 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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