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老师,公司收到的建筑服务钢管,扣件租赁增值税发票,备注栏除了备注工程名称跟地点以外,是否需要注明租赁期?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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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84785033 | 提问时间:2019 07/19 10:15
你好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中就已对营改增后增值税发票开具相关事项作了规定,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市、区)名称及项目名称。 没要求备注租赁期
2019 07/19 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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