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的实缴数为0,就不用缴附加税?可是附加税的计税基础不是增值税+消费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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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76 | 提问时间:2019 07/18 23:0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暂行条例》的规定,城建税是在纳税人缴纳增值税、消费税、同时缴纳,并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为计税依据。对增值税、消费税、加收的滞纳金和罚款不作为城建税的计税依据。因此,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为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而不是以销项税额为计税依据,如果当月没有应纳的增值税,即,销项-进项为零,那么就不用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了。
教育费用附加的道理与城市维护建设税相同。
2019 07/18 2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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