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纳税人月销售额低于10万 享受免征教育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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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9 | 提问时间:2019 07/17 11:03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有关政府性基金免征范围的通知》(财税(2016)12号)第一条规定:“将免征教育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的范围由现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三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的缴纳义务人扩大到月销售或营业额不超过10万,季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0万的缴纳义务人。
2019 07/17 1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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