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家小型餐饮店,之前在税务局申报过,采取定额征收的方式,每个月不用纳税,现在要一个商场里开第二家店,营业额是每个月底返到对公账户,同时要求我们每个月交食品销售的百分之3的税点,因为第二个商场不需要营业执照,所以我们必须用第一个店开对公账户,想咨询这样的话对我们第一个店有没有什么税务方面的影响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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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40 | 提问时间:2019 07/15 17:38
你好,就是分店的形式嘛,分店不独立核算的话也是总店一起交
2019 07/15 1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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