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银首饰的依旧换新业务,以实际收取的差额价款缴纳增值税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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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21 | 提问时间:2019 07/08 08:37
您好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银首饰等货物征收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6]74号)第一条规定,考虑到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的特殊情况,对金银首饰以旧换新业务,可以按销售方实际收取的不含增值税的全部价款征收增值税。
2019 07/08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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