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成本法转权益法(减资所致)(追溯调整)
请老师帮我做下涉及的账务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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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13 | 提问时间:2019 07/06 15:29
你好,同学,是在个别报表中的处理还是合并报表中的处理?长期股权核算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的情形包括:(1)因有其他投资方增资,导致原来的控制方的股权被迫稀释,不再控制企业,由成本法转为权益法;(2)因原控制方卖掉自己的股权,导致持股比例下降不再对被投资单位实施控制,但能够对被投资单位施加重大影响或共同控制,由成本法为权益法。这两种情况在个别报表中的处理:第一种情况:(被迫稀释)首先,按照新的持股比例确认本投资方应享有的原子公司因增资扩股而增加净资产的份额,与应结转持股比例下降部分所对应的长期股权投资原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然后,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第二种情况的处理(这种考试比较常见):(1)个别财务报表
剩余持股比例部分应从取得投资时点采用权益法核算,即对剩余持股比例投资追溯调整,将其调整到权益法核算的结果。
①处置部分
借:银行存款
贷: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收益(差额)
②剩余部分追溯调整
1>投资时点商誉的追溯
剩余的长期股权投资成本与按照剩余持股比例计算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属于投资作价中体现的商誉部分,不调整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属于投资成本小于原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在调整长期股权投资成本的同时,应调整留存收益。
2>投资后的追溯调整
借:长期股权投资
贷:留存收益(盈余公积、利润分配)(原取得投资时至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被投资单位留存收益的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投资收益(处置投资当期期初至处置日被投资单位的净损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
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其他原因导致被投资单位所有者权益变动×剩余持股比例)长期股权投资自成本法转为权益法后,未来期间应当按照准则规定计算确认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实现的净损益及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的份额。
在合并报表层面的处理:第一种情况:(被动稀释)(1)在按照新的持股比例视同自取得投资时即采用权益法核算进行调整时,应以被投资单位初始投资日的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基础进行持续计量。
(2)如果原投资方个别财务报表中存在与本权益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在本次被动稀释时,还应当按处置下降比例结转有关其他综合收益计入当期损益或未分配利润。
第二种情况:关键点:因控制权发生改变(由原控制转为不再控制),在合并报表中剩余投资要重新计量,即将投资全部出售(售价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投资收益),再将剩余部分投资按出售日的公允价值回购。
虽然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不纳入合并财务报表的合并范围,但投资企业有其他子公司,则仍需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丧失控制权的被投资单位的会计处理与其个别财务报表的会计处理不同,在合并财务报表中需作出调整。
①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
合并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处置股权取得的对价与剩余股权公允价值之和-按原持股比例计算应享有原有子公司自购买日公允价值开始持续计算的净资产的份额-按原持股比例计算的商誉+与原有子公司股权投资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
②丧失控制权日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调整分录
1>将剩余股权投资由个别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在合并财务报表中调整到丧失控制权日的公允价值,其调整分录为:借记“长期股权投资”,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2>对个别财务报表中确认的投资收益的归属期间进行调整,其调整分录为:借“投资收益”,贷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资本公积”,或做相反分录。
3>将原投资有关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其调整分录为:借记“资本公积”,贷记“投资收益”,或做相反分录
2019 07/06 1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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