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增值税资料附表四的加计抵减表,什么情况才要填?要符合什么要求才可以加计抵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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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32 | 提问时间:2019 07/04 09:36
只有符合加计抵减政策的话,才需要填写的。
9号公告第七条规定,提供邮政服务、电信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以下统称四项服务)取得的销售额占全部销售额的比重超过50%的一般纳税人,自2019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允许按照当期可抵扣进项税额加计10%,抵减应纳税额(统称加计抵减政策)。2019年3月31日前设立的纳税人,以2018年4月至2019年3月期间的销售额判断是否适用加计抵减政策。
2019 07/04 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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