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务分包的预缴及抵扣问题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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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12 | 提问时间:2019 07/04 01:56
一般 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 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 费用为销售额,按照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 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 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 纳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 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6] 36号)的有关规定,以取得的全部 价款和价外费用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 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 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选择差额纳税的纳税人,向用工单位收取用于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工资、福利和 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的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 发票.
根据上述规定,建筑公司将劳务作业分包给劳务公司后,如果劳务公司选择全额 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则总包方可以全额进项抵扣.如果劳务公司 选择差额计算销售额、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并就差额部分开具增值税专 用发票,则总包方仅可以就差额部分进项抵扣
2019 07/04 06: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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