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贸易公司,从A公司购入了一批货物,其中7310.8元是货款,另外支付包装的押金3808元,约定3个月可退,取得进项发票7310.8. 货物出售给了B公司,收到货款9660.7元,和押金3589.30元,我公司开出了9660.70元的销项发票。当时押金做账为其他应收款3808元,和其他应付款3589.30元。后B公司的包装不退,双方也决定押金都无需退回。A公司补开了包装费的发票3808元,我公司未对B公司开票,请问我的账务该怎样处理?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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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58 | 提问时间:2019 06/26 17:59
你指的是最后一步未开票部分的收入吗?,计入营业外收入就可以的
2019 06/26 1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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