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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A公司为建筑施工企业,公司注册地及办公地在武汉,有一B项目在外省,A公司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后开发票给A公司的甲方C公司,C公司财务以发票2019年之前开的为由拒收,要求重新开发票和在项目所在地预缴税款,不要2018年在项目所在地已缴纳的完税凭证复印件及2018年开的发票,A公司只能去项目所在地申请退税,项目所在地税务局拒绝A公司退税要求,致使A公司重复缴纳同等金额税款,请问这种该怎么处理?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19 06/22 22:35
王雁鸣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
您好,这种情况下,建议把2018年开具的发票,在2019年度红冲处理,再重新开具发票给C公司,至于多缴纳的税款,可以抵顶项目后续应该缴纳的税款处理。
2019 06/22 2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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