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你好,我是行政单位的会计,然后从今年三月份开始,我们单位的那个出纳就走了,然后我就顶了他三个月的岗位,三个月内单位上的工资,报社保报税,医保公积金,还有包括食堂的发票,还有一些水费,电费,一些报刊杂志类的发票,反正这些都是我去办的,然后办人也是我签的字,现在三个月回来了然后三月的帐也都没有时间去做,然后现在就是出现一个问题,假如这些经办人是我签的字,现在他回来了,我就要开始把之前的帐给补回来,然后做帐这样又是我的名字,这样会不会不太好?有没有违反财政制度?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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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82 | 提问时间:2019 06/20 18:45
你们只有两个人?这样的情况只能是你来做帐,尽管不符合内控制度,但是特殊情况也没有办法。
2019 06/20 2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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