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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
企业2018年招标了一项200万元的工程,并在2018年全部完工。但是当时甲方没有给钱,企业没有做帐,税务只零申报。今年6月15日,甲方同意先给105万元,企业和甲方签字了合同,合同期写到了今年4月份。企业让我给甲方开发票。(我是最近新接手的)。 问:这样开票合理吗?如何做帐?我个人有什么风险?
84785035 | 提问时间:2019 06/18 12:17
陈诗晗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
根据你的合同开具发票,合理。 你个人没有风险。开票后作为应收和结算处理
2019 06/18 1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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