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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请问老师,民间非营利组织的,帮个人补缴以前年度的个人所得税,应如何做 分录,
84784964 | 提问时间:2019 06/17 21:20
靖曦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高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中级会计师
个人所得税是应该由职工个人承担的,如果单位替个人补缴以前年度的,不属于单位正常的营业支出,应该计入“营业外支出”,在所得税汇算时调增单位应纳税所得额。 缴纳时会计分录: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贷:银行存款。 个人所得税属于代扣代缴税种,在应交税费下设置明细科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予以核算。 个人所得税由取收款项方负担,单位只是代扣代缴,因此缴纳时会计分录为: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这笔税款由个人负担,所以单位需要代扣,一般从工资中扣除,所以扣除时分录为: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如果负担税款的人不需要支付工资,则形成一项应收款,会计分录为: 借:其他应收款-XXX个税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直至收回该应收款项,分录为: 借:库存现金 贷:其他应收款-XXX个税
2019 06/17 2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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