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10日,新城公司董事会批准了管理层提出的客户忠诚度计划。该客户忠诚度计划为:从2016年1月1日起,每10元兑换1个积分,每个积分可在未来3年内购买产品时按1元的折扣兑现。2016年1月1日,客户购买了100000元的产品,获得可在未来购买时兑现的10000个积分。对价是固定的,并且已购买的产品的单独售价为100000元。新城公司预计将有9500个积分被兑现。基于兑换的可能性估计每个积分的单独售价为1元。
2016年度,有5000个积分被兑换,并且新城公司继续预计将有9000个积分被兑换。
2017年度,累计有8000个积分被兑换。预计将有9500个积分被兑换。
2018年12月31日,授予的奖励积分剩余部分失效。
要求:不考虑其他因素,计算2016年、2017年及2018年新城公司因该项业务应确认的收入并作出相关会计分录。(计算结果保留整数)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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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62 | 提问时间:2019 06/17 20:28
1.首先,总的收到对价是10万,积分是1万,但是可兑换的只有9500.
借:银行存款 10万
贷:主营业务收入 10/(10万+9500元)*10万=91324元
合同负债 8676
2016年,兑换了5000个,也就是8676*5000/9000
借:合同负债 8676*5000/9000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17年兑换 8676*8000/9500-8676*5000/9000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19年失效,全部转到
借:递延收益
贷:主营业务收入
2019 06/17 2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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