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税率16%,原材料按计划成本法核算。甲材料计划单位成本为10元。该企业2018年6月初有关核算资料如下:
“原材料”账户月初借方余额20 000元,“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月初贷方余额700元,“材料采购”账户月初借方余额40 000元,(假设上述账户核算的内容均为甲材料)。2018 年6月份发生如下业务:
(1)6月5日,企业上月已付款的购入甲材料4040千克如数收到,已验收入库,即期初材料采购全部入库。
(2)6月20日,从外地A公司购入甲材料8 000千克,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价款为80 000元,增值税额12 800元;运费1 000元(不含税,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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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4962 | 提问时间:2019 06/17 11:12
本题考核存在合理损耗的情形下原材料入账价值的确定。合理损耗不影响原材料的入账价值,但是由于确实发生了损耗,所以会影响原材料的单位成本;合理损耗不需要赔偿,应计入原材料的采购成本。
2019 06/17 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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