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注销,税务注销,注销的是什么,需要准备哪些资料,具体一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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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37 | 提问时间:2019 06/13 07:17
(一) 办理条件
1、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上纳税义务的,在向中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办税服务大厅提出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2、 按规定不需要在工商行政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的,应当自有关机关批准或者宣终止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3、 纳税人因住所、经营地点变动而涉及改变税务登记机关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办税服务大厅办理迁移注销税务登记,再向迁达地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税务登记;
4、 纳税人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或其他机关予撤销登记的,应当自营业执照被吊销或者被撤销登记之日起15日内,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办税服务大厅提出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申请 。
5、 纳税人应先到主管税务所输注销前置手续,包括:
(1) 办理清税、清票手续;使用防伪税控系统企业,应上缴金税卡和IC卡;使用税近收款机用户税控卡、用户卡休息清零。
(2) 上缴《发票购用印制簿》、税务登记证国地税正副本。
(3)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货物运输企业、废旧物资收购企业、税控收款机用户,应按规定报送注销当月已开具发票的存根联电子数据。
(4) 根据不同情况,由管理所出具《简易查账报告》、《查账报告》;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
(二) 按规定应当携带和提交的材料目录
1、《注销申请书》(由纳税人出具并盖章)
2、《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法定代表人签字、企业盖章;管理所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3、迁移注销企业,应提供迁入地的租房协议或产权证复印件
4、《企业税务登记注销(迁移)清税清票检查情况表》(管理所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5、《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税申请审核表》;(企业盖章;管理所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6、《注销(迁移)税务登记清票申请审核表》;(企业盖章;管理所签署意见、签字、盖章)
7、《简易查账报告》、《查账报告》或由中介机构出具《清算审计报告》;外商投资企业必须提供的《清算审计报告》;
8、企业和单位主管部门或董事会决议(非独资有限公司提供)或其他有关证明文件;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提供总机构同意终止的相关决议;
9、未结束税种核定的,提供《税种核定表》(结束税种核定)
10、工商营业执照被吊销的应提交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出的吊销工商执照决定书;
11、《退出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审批表》(使用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纳税人提交);《税控收款机注销登记表》(使用税控收款不机纳税人提交);
12、《取消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通知书》(原增埴税一般纳税人提交);
13、《出口企业退(免)税认定注销审批表》(涉及出口货物退(免)税的纳税人先办妥出口货物退(免)税注销手续后提供);
14、《取消废旧物资企业资格通知书》(原废旧物资企业提供);
15、《取消货运自开票资格通知书》(原货运自开票企业提供);
16、《下放企业注销审批表》(市局下放户需提供)
17、税务机关规定的应当报送的其他有关证件、资料。
(三)办理时限:15个工作日
(四)办理部门: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
终审部门:区税务局
备注:纳税人自行报送受理的凭受理单到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领取《审批结果通知书》;管理所集中报送受理的由第一税务所办税服务大厅打印二份《审批结果通知书》按规定传递到管理所,一份交纳税人,另一份归入注销资料档案。
2019 06/13 08: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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