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合伙人不得自营或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这个不明白,有很多合伙人成立XX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XX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比如,赵某,钱某和孙某,赵某既是金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又是银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人,这个怎么解释?赵某不是自营或或与他人经营与合伙企业相竞争的业务吗?实际案例确实有此情况吧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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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84784978 | 提问时间:2019 06/10 16:58
你好,同学,
如果全体合伙人同意,他是可以做相竟争的业务的,实际工作中没有人查的。
2019 06/10 16: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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