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我刚学到第一章第三节的会计基础,里面讲权责发生制,我有一点不理解,企业都是用权责发生制,实际做账的时候是不是都是依据发票开具和收到发票的月份来作为权责发生的依据呢?而不是依据我是否发货?假如我这个月发货了,下个月才开具发票,按照权责发生制我收入应该计入哪个月?又比如我预付1年的租金,但是对方也按1年的金额直接开给我发票,这样我还能拆分成12个月去计算成本吗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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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职称#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19 06/09 18:12
你好,这个按照发票入账,还有这个12个月在cpa有一种做法叫做未确认的融资费用去分摊的。
2019 06/09 1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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