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户0利率贷款购车,购车合同未列明利息事项,客户和汽车金融公司签订有贷款合同,合同列明基本利率;经销商与汽车金融公司签订有开展贴息活动的协议。经销商将支付给金融公司的贴息款凭金融公司开具的发票在“财务费用”列支。请问:该笔费用能否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谢谢!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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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07 | 提问时间:2015 09/08 11:25
可以在税前列支
2015 09/08 1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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