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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自用产品委托加工这个出口怎么处理?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们有一个半成品a需要出口到台湾,台湾加工厂将半成品a和台湾工厂的机台b组装完毕之后,再销售给我们。我们最初是只从台湾采购机台b,进口到国内之后我们自己组装,由于运输和装配不方面,所以想出口到台湾,让台湾工厂组装成成品发到国内。现在的问题是,我们出口自用的产品怎么报关(由于半成品a的价值比较高,台湾是不想采购的如果采购就需要垫付资金,如果我们走正式报关卖给台湾,台湾再把半成品a的价格加到机台上我们再付款给台湾。)。就是产品是我们自己用,先发到台湾,再组装好之后采购进来。
84784947 | 提问时间:2019 05/27 22:54
朴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会计师
因为出料加工出口的料件,免于缴纳出口关税。出料加工业务的办理程序 (一)合同登记备案 1.经营出料加工业务的企业必须是经国家批准有进出口经营权的公司企业(包括依法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 2.合同登记备案单证 经营单位开展出料加工应在有关货物出口前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提交下列单证资料: (1)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出料加工合同的批件; (2)经营单位对外签订的加工合同副本; (3)海关认为必要的其他资料。 主管海关对上述单证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核发有关登记 备案证明资料。 (二)出口料件 出料加工项下料件出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外经贸主管部门的批件以及主管海关核准合同登记备案的有关证明资料,填写“出口货物报关单”向出境地海关申报。出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验放出口货物,并在相关的“出口货物报关 单”上加盖海关印章退还经营单位或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依据。 (三)复进口已加工货物 出料加工项下加工后货物复进口时,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应持外经贸主管部门批件及主管海关核准合同登记备案的有关证明资料,填写“进口货物报关单”向进境地海关申报,进境地海关审核有关单证无误后,按出料加工有关规定对复进口的加工货物增值征收进口税款,验放有关货物,并在相关的“进口货物报关单”上加盖印章退还经营单位或其代理人,作为今后合同核销的依据。 (四)合同核销结案 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在规定期限内加工复进口后,经营单位应持下列单证到主管海关办理合同核销手续: 1.有关出口料件和复进口加工后货物的出、进口报关单(报关单上须有出境 地、进境地海关的签章)。 2.经营单位填写的“出料加工合同核销申请表”。 主管海关对核销单证审查是否齐全、有效,根据合同登记备案资料审查实际出口、进口情况。对合同执行情况正常的,海关对登记备案的合同予以核销结案,并签发“核销结案通知书”。 四、海天对出料加工业务的监管要求 出料加工项下料件自出口之日起在境外加工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加工后货物应按期复运进口。如特殊情况需延长加工期限的,应报经主管海关核准,延期最长时间不得超过3个月。 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如属于应征出口关税的商品,经营单位应缴纳相当于出口税款的保证金,待经营单位办理合同核销结案手续后,海关予以退还保证金。 为了加强对出料加工货物的监管,海关可对出料加工项下出口的料件附加识别标志、标记或取样留存,以确保出口料件加工后复运进口。 经营单位应遵守海关有关监管规定,按出料加工合同履行义务,不得以国外产品顶替进口,也不得以出料加工名义逃避国家对出口贸易的管理。
2019 05/28 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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