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报风险提示:
1.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19行第3列“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_调增金额”为:【0】元;
2.您单位申报表A105000《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第20行第3列“税收滞纳金、加收利息_调增金额”为:【0】元;
3.您单位入库日期为当年度的“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税收滞纳金总额”为:【165.24】元;
实际申报表已调整,已填罚没支出,还是提示这个风险
问题已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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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84785020 | 提问时间:2019 05/23 17:32
你是不是没有保存,还是填错了,这个罚款是不能税前扣除的,需要调增的
2019 05/23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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