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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我们是建筑劳务公司,有“农民工工资专户”和“对公基本账户”,“农民工工资专户”发放工人工资,发放工资需要缴纳“个税”,可以把“农民工工资专户”的工人的工资发了工资后,扣个人应承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款,转入到公司的“对公基本账户”吗?
84784976 | 提问时间:2019 05/22 17:27
何江何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中级会计师,高级会计师,税务师
你好同学。这样是可以的,就是这样做的,同学。 我这么说你明白了吗?如果懂了记得点结束并评价哟。
2019 05/22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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