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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职称#
个人理解:要约撤销到达,要约失效,和答案不一样,请教老师,请回答,谢谢
84784992 | 提问时间:2019 05/10 09:34
五条悟老师
金牌答疑老师
职称:注册会计师,中级会计师,初级会计师
您好,答案是C (1)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的要约不得撤销;(2)受要约人接到要约后,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的,该要约失去效力。在本题中,甲公司在要约中要求乙公司于4月8日前答复,属于不可撤销的要约,因此4月4日撤销要约的通知到达时,不产生撤销要约的效力,直到4月5日乙公司对要约作出了实质性变更时,该要约才失去效力。
2019 05/10 09: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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