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交税费-预交增值税的,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应交税费-增值税留底税费分别借贷方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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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4785046 | 提问时间:2019 05/09 19:11
应交税费-预缴增值税,预交时记借方,期末申报纳税结转时记贷方。借方是增加,贷方是减少。可以和预付账款一样理解。
甲企业将闲置库房对外出租,租赁期为3年,自2017年1月1日开始,每月租金20000元,于每年6月30日和12月31日支付(后付租金方式),假设甲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且对出租业务选择一般计税,税率为11%。
2017年1-6月
借:应收账款 20000
贷:其他业务收入 18018
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 1982
(待转销项税额=20000÷(1+11%)×11%=1982元)
注: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书面合同确定的付款日期,因此先计入“待转销项税额”。
6月30日收到款项时,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
借:应交税费——待转销项税额11892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11892
2019 05/09 1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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